為了加強學生的安全意識,防止意外事故的發(fā)生,確保學生的安全和身心健康,順利完成學業(yè)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》第二章第八條:父母或者其他監(jiān)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(jiān)護職責和撫養(yǎng)義務。國家教育部頒布的《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》第六條:學生應該遵守學校的規(guī)章制度和紀律、自覺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;第七條: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其他監(jiān)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(jiān)護職責,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、管理和保護工作;第十條: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(jiān)護人由于過錯造成學生傷害事故,應當由學生本人或監(jiān)護人承擔相應責任;第十三條:(1)學生上學、放學、返校、離校途中發(fā)生的;(2)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(fā)生的;(3)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(fā)生的;學校行為并無不當的,不承擔事故責任等有關條款制定此安全管理規(guī)定。
全校教職工要樹立學生安全第一的意識,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,由分管校長負責落實學生安全防范工作,由學工部和班主任等負責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,每學期與學生簽訂安全責任書。
一、學生必須接受學校安全教育,提高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,嚴格遵守學校各項安全管理制度。學生進出校門應佩戴出入證;上體育課、音樂課等離開教室的課,應將教室門窗鎖好;不得將貴重物品如現金、手表等放在教室過夜,要隨身攜帶嚴防失竊。
二、不準帶管制刀具等利器、兇器進入校園。同學之間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、有害的化學藥品。
三、學生在校不得翻越圍強、不翻窗,不在高處或有危險的地方玩耍,以免發(fā)生安全責任事故,由此發(fā)生的安全事故由學生本人承擔相應責任。
四、教室、走廊等教學場所嚴禁追跑嬉鬧,不得往窗外拋扔任何雜物、防止砸傷他人和影響校園環(huán)境衛(wèi)生。
五、上、下樓梯靠右行,輕步上樓慢步下,不得擁擠,上、下樓梯如遇突然停電,不得起哄、推搡、嚴防擠壓等事故發(fā)生。
六、新生入學后,均應自覺到醫(yī)院體檢和接受學校統一安排的體檢,必要的時候要建立健康檔案,如有特殊病史,不得隱瞞。建議學生辦理人身保險。
七、患有不宜進行劇烈體育活動疾病(如先天性心臟?。┑膶W生,應事先向班主任提出書面申請,教學部備案并書面通知有關任課教師,該生可免于參加劇烈體育活動。
八、在校期間,如有身體不適,應及時向老師報告,防止延誤治療時機。
九、學生遭遇挫折或心情煩惱,而自身又無法排除時,應及時告訴家長或班主任、學校領導,由老師、領導或者家長進行心理教育,調整好心態(tài),防止意外發(fā)生。
十、按時到校、離校,不得騎“四無”(無車剎、無車鈴、無車鎖、無撐腳)自行車,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(guī),防止交通事故發(fā)生。騎自行車進出校門要下車推行,不準騎自行車帶人,按規(guī)定停放,擺放整齊,鎖好車鎖,課余時間不準在校園內騎車。
十一、學生不能攜帶手機等貴重物品到校,不吃不潔食品等,提高防盜、防中毒等安全意識,不買“三無”(無生產廠家、無生產日期、無保質期)食品和路邊攤販不潔食品。不準到無衛(wèi)生許可證經營的飲食攤點飲食。 不準將熟食品帶入校內。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學生承擔相應責任。
十二、體育、實驗等課,應嚴格遵守課堂紀律和操作規(guī)則,聽從老師指揮,防止事故發(fā)生。
十三、不得站在高處擦教室玻璃(含走廊教室窗戶)、電風扇、日光燈、多媒體投影儀。
十四、遵守用電、用火規(guī)則,注意用電、用火安全,不得觸碰校內任何交流電氣設備。學生不得抽煙、玩火。在校內不得自行使用電器,不玩打火機,不點蠟燭、蚊香等,嚴禁學生攜帶打火機、火柴、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進校,以防止意外事故的發(fā)生,由此引發(fā)的安全事故由學生本人承擔相應責任。
十五、當與他人發(fā)生矛盾,而自身又無法解決的時候,應及時告訴家長或老師,防止矛盾激化、釀成事端。
十六、不與社會上不三不四的青年來往,不跟陌生人交往。在校期間不隨便走出校門,遇有急事應向班主任和學校領導請假,不跟陌生人或似曾相識人離開學校,不準私自外出游泳、洗澡。
十七、當發(fā)現危及人身安全隱患或發(fā)生人身傷害事故,知情者應及時向老師或學校領導報告。
十八、嚴禁學生抽煙、喝酒、打架等。由此造成的傷害事故由學生本人承擔相應責任。
十九、學生在校上課期間原則上不得請假離校,學生若有事離校后應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注意自身安全,加強自我保護意識,按時返校,學生離校因各種原因發(fā)生的安全事故由學生本人承擔相應責任。
二十、學生違紀翻越圍墻或采取其他手段離開學校后而發(fā)生的安全事故由學生 承擔相應責任。
二十一、學生月假離?;丶?,原則上應由家長到校接孩子,因各種原因家長不到校接孩子而讓孩子自己回家的,由此發(fā)生的安全事故由家長承擔相應責任。
二十二、月假留校的同學原則上不得請假離校,確有事臨時離校的學生不得進入網吧等娛樂場所,注意交通安全,按時返校。學生離校因各種原因發(fā)生的安全事故由學生本人承擔相應責任。
二十三、學生安全常識
(一)、臨危逃生的基本原則:1、保持鎮(zhèn)靜,趨利避害。2、學會自救、保護自己。3、想方設法,不斷求救。4、記住四個電話:(1)“119”火警電話。(2)“110”報警電話。(3)“120”急救電話。(4)“122”交通事故報警電話。打電話時要說清地點、相關情況,顯著的特征。
(二)、交通安全:1、行走安全:行人須在人行道內行走,沒有人行道靠右邊行走;穿越馬路須走人行橫道;通過有效通信號控制的人行道,須遵守信號的規(guī)定;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道,要左顧右盼,注意來往車輛,不準追逐,奔跑;沒有人行橫道的,須直行通過,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;有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的,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;不準爬越馬路邊和路中的護欄、隔離欄,不準在道路上扒車、追車、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。2、騎自行車(電動車)安全:不滿12周歲的孩子不能在道路上騎車。不滿16周歲不能在道路上騎電動車;不打傘騎車;不脫手騎車;不騎車帶人;不騎“病”車;不騎快車;不與機動車搶道;不平行騎車;不在惡劣天氣騎車。3、乘車安全:乘公共汽車要停穩(wěn)后上下車,在車上要抓好扶手,頭、手等身體部位不能伸出窗外,管好身邊物品,防止扒竊;乘高速汽車要系安全帶;不乘超載車。
編輯:南充市第十一中學